⒈ 可以称量三十斤的秤。
⒈ 可以称量三十斤的秤。
引宋 阮逸 胡瑗 《皇祐新乐图记·皇祐权衡图》:“三十斤为钧……臣 逸 、臣 瑗 谨详《周礼》及歷代至圣朝令文之制,定成銖秤一,钧秤一,石秤一。”
主体词为“钧秤”,表示公正无私,不偏袒的评判。
可以将“钧”字想象成一个平衡的秤,表示公正无私的评判。
常用于形容评判公正、不偏不倚的情况。可以用来形容法官审判案件、裁判员判罚比赛等公正的行为。
1. 作为一名裁判员,他总是以钧秤的态度来判罚比赛。2.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该像一把钧秤,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