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备文定案。
⒉ 据以定罪的全部案卷。
⒈ 备文定案。
引《汉书·于定国传》:“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
清 周亮工 《祭建宁司李君硕孙公文》:“锻炼之下,死者数辈,将以单词具狱矣。”
⒉ 据以定罪的全部案卷。
引《汉书·于定国传》:“于公 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於府上,因辞疾去。”
颜师古 注:“具狱者,狱案已成,其文备具也。”
《新唐书·崔安潜传》:“安潜 於吏事尤长,虽位将相,閲具狱,未尝不身听之。”
⒈ 文字记录完备的狱案。
引《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
《新唐书·卷一一四·崔融传》:「安潜于吏事尤长,虽位将相,阅具狱,未尝不身听之。」
⒉ 狱讼资料完全,据以定罪。
引《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
主体为“具狱”,表示被关押在牢狱中。
可以将“具狱”与“拘禁”或“牢狱”等词联系起来记忆,因为具狱的基本含义就是被拘禁于牢狱中。
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和监狱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和司法文化。
具狱一词常用于形容一个人被拘禁或监禁的情况,暗示其失去了自由和行动能力。可以用来形容政治犯、罪犯或被关押在监狱中的人。
1. 他因犯罪被判具狱三年。2. 这位政治犯已经具狱多年,一直未能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