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诫敕”。
⒈ 亦作“诫勅”。
⒉ 汉 代皇帝诏书的一种。。’”
引《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辛未詔曰” 唐 李贤 注:“《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詔书,四曰诫敕……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
⒊ 告诫;嘱咐。
引《百喻经·二子分财喻》:“昔 摩罗国 有一刹利,得病极重,必知定死,诫勅二子:‘我死之后,善分财物。’”
宋 王安石 《诫励诸道转运使经画财利宽恤民力制》:“此礼义庸耻之所兴,而二帝三王诫勑百工诸侯之所先,后世不可以忽者也。”
动宾结构。动词“诫”表示警告、劝告,宾语“敕”表示对他人的告诫。
可以将“诫敕”与“警告”这两个词进行联想,因为诫敕的意思就是警告、劝诫。可以在学习时多进行联想和复习,帮助记忆。
诫敕常用于正式场合或者在重要问题上向他人发出警告,用以表达态度坚决、不容忽视的意思。比如,可以用于向犯罪分子发出警告,也可以用于教育孩子时的严肃提醒。
1. 他向那个犯罪分子发出了一封诫敕信,警告他停止犯罪活动。2. 父亲用严肃的口气向孩子发出了一番诫敕,希望他能端正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