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人们约定共同遵守的契约。
⒈ 人们约定共同遵守的契约。按,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说,宣称国家和法都是由于人们订立契约而成立的一种政治学说。这一学说在反对中世纪君权神授说和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起过作用,但它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性。
引梁启超 《鉅子卢梭学说》:“又凡人生长於一政府之下,及既达丁年,犹居是邦,而遵奉其法律,是即默认其国之民约而守之也。”
鲁迅 《而已集·卢梭和胃口》:“做过《民约论》的 卢梭,自从他还未死掉的时候起,便受人们的责备和迫害,直到现在,责备终于没有完。连在和‘民约’没有什么关系的 中华民国,也难免这一幕了。”
民约是由“民”和“约”两个字组成的,其中,“民”表示人民、百姓,“约”表示约定、规定。
可以通过将“民约”与“人民约定”的意思联系起来记忆。同时,可以想象人们在社会中自觉遵守的一些行为准则和规范,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民间约定的重要性,以及现代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原则。
民约常常用于描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的一些默契、习惯或约定,例如遵守交通规则、排队、公共场所保持安静等。它还可以用来表达人们在特定情况下达成的共识和约定,例如在商业交易中双方达成的口头约定。
1. 在这个小区里,大家都遵守着一个民约,每天晚上十点后不许大声喧哗。2. 这家公司与员工之间达成了一项民约,禁止私下接受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