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背弃诺言。
⒉ 已经废弃之言。
⒈ 背弃诺言。
引《左传·宣公十五年》:“楚 师将去 宋,申犀 稽首於王之马前曰:‘ 毋畏 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
杜预 注:“﹝ 楚王 ﹞未服 宋 而去,故曰弃言。”
⒉ 已经废弃之言。
引《新唐书·黎干传》:“盖 玄 所説不当於经,不质於圣,先儒置之不用,是为弃言。”
⒈ 未能实践诺言。
引《左传·宣公十五年》:「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
⒉ 已经废弃的言论。
引《新唐书·卷一四五·黎干传》:「玄所说不当于经,不质于圣,先儒置之不用,是为弃言。」
弃言是一个动宾结构的成语,由“弃”和“言”两个字组成。其中,“弃”表示放弃、舍弃,而“言”表示说话、言语。
可以通过将“弃言”与“放弃说话”这个意思进行联想来记忆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人站在舞台上,他本来可以说话,但却选择了放弃,保持沉默。
可以进一步学习与沉默、表达方式和冲突解决相关的成语和词语,如“闭口不谈”、“缄口不言”等。
弃言通常用于形容在重要场合或关键时刻选择保持沉默的行为。它可以用来表示对争论、争执、冲突或困境的回避,也可以用来表达对事态发展的观察和思考。此外,弃言还可以用来表示对不公正待遇的不屑和抗议。
1. 在面对冲突时,他选择了弃言,以避免进一步的争执。2. 老师问了一个问题,他弃言了一会儿,然后给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