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名目;事项。
⒉ 摘要;事情的概况。
⒈ 名目;事项。
引南朝 梁 陶弘景 《冥通记》卷一:“今府中闕一任,欲以卿补之。事目将定,莫復为言。”
《新唐书·李峤传》:“今所察按,準 汉 六条而推广之,则无不包矣,乌在多张事目也?”
明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论语·雍也篇二七》:“上与非上,不可在事目上分。”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教上》:“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
⒉ 摘要;事情的概况。
引宋 胡太初 《昼帘绪论·听讼》:“令每遇决一事,案牘纷委,惮於徧閲,率令吏摘撮供具,谓之事目。”
宋 马永卿 《元城语录》卷中:“神宗 谓 金陵 曰:‘前日言章大无谓,司马某岂有此事。’ 金陵 请事目。 神宗 曰:‘置之,谗言不足道也。’”
事目由两个汉字组成,分别是“事”和“目”。其中,“事”是指事情,而“目”指眼睛,表示能够看到事情本质的能力。
可以通过将“事目”与“事情的眼睛”进行联想来记忆。将事目视为能够看到事情本质的眼睛,帮助你理解和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可以进一步学习其他类似含义的成语,如“目不识丁”、“目瞪口呆”等,来扩展对于事目这一概念的理解。
事目常用于描述一个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它可以用来形容一个人在处理复杂情况时能够抓住关键问题,以及在决策和解决问题时能够聚焦于事情的本质。
1. 他是一个有事目的人,总能够看到问题的本质。2. 在复杂的情况下,我们要有事目,不被琐碎的细节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