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用钱物赎罪。
⒈ 谓用钱物赎罪。
引《书·舜典》:“金作赎刑。”
孔 传:“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
宋 陈亮 《问答下》:“舜 又多为之法以出之,而 夏 於赎刑为尤详。”
《清史稿·刑法志二》:“赎刑有三:一曰纳赎,无力照律决配,有力照例纳赎。二曰收赎,老幼废疾、天文生及妇人折杖,照律收赎。三曰赎罪,官员正妻及例难的决,并妇人有力者,照例赎罪。”
⒈ 用钱财来减免罪刑。
引《书经·舜典》:「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赎刑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成语,没有特定的结构。
可以通过将“赎刑”这个成语与兑现金钱或采取行动来换取自由的概念联系起来进行记忆。
了解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和赎刑的具体操作方式,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这个成语的含义和用法。
赎刑常用于描述某人为了摆脱刑罚而采取行动或支付代价。这个成语通常用于负面的情境,表示某人为了逃避惩罚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1. 他用大笔金钱赎刑,成功逃避了牢狱之灾。2. 她不想坐牢,只好通过赎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