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
例将失物归还失主。
英owner of lost property;
⒈ 失物或被窃财物的原主。
引《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六年前也曾拾过一个卖丝官人六两多银子,等候失主来寻,还了去。”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
⒉ 失德之君。
引《管子·霸言》:“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其所重者政与军。若失主不然,轻与人政而重予人马,轻予人军而重与人玉。”
⒈ 财物失落或失窃的所有人。
引《老残游记·第七回》:「失主尚未来县报案,他的手下倒已先将盗犯获住了。」
英语owner of lost property
德语Bestohlener
失主是一个名词性成语,由两个汉字组成,没有其他修饰成分。
可以将失主想象成一个失去财物的主人,形象地表示丢失东西的人。可以通过与丢失物品相关的场景进行联想,例如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然后用失主这个成语来描述这个情境。
可以学习其他与丢失相关的成语,如“失物招领”、“寻物启事”等,以扩展对丢失和寻找的词汇和表达的理解。
失主常用于描述失去财物的人,可以用于日常生活中丢失物品后的询问和描述。比如在报警寻物、寻找失物启事、寻主公告等场景中,常常会使用到这个成语。
1. 他是一位诚实的人,发现别人丢失的东西总是尽力寻找失主。2. 这个包包是我在公交车上捡到的,现在我要寻找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