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招供。亦指供词。
⒈ 招供。亦指供词。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讼》:“及至临审,止将所记紧要处研讯,再加两証吐供……自然迎刃而解矣。”
吐供由两个汉字组成,其中“吐”表示“吐露、吐出”,“供”表示“供认、坦白”。
可以将“吐供”这个成语与坦白供认的意思联系起来,想象一个人在面对审讯时不得不吐露出自己的罪行。
可以进一步学习与刑事审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审讯制度和法律保障,以及现代刑事侦查的科技手段。
吐供一般用于描述在刑事案件、调查或审讯中,被迫或自愿坦白供认的情况。也可以用于形容在日常生活中,面对错误或过失时勇于承认并积极改正的态度。
1. 他在审讯中吐供了,承认了自己的罪行。2. 面对错误,我们应该勇于吐供,积极改正。3. 这个嫌疑犯在被审问时始终拒绝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