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义理之府藏。常指《诗》《书》而言。
⒈ 义理之府藏。常指《诗》《书》而言。
引《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诗》《书》,义之府也。”
南朝 梁元帝 《侍中吴平光侯墓志》:“学兼义府,谈均理窟。”
⒈ 诗书中蕴藏有劝善惩恶、尊贤伐罪的义理。语本后世即以义府做为诗书的代称。南朝梁·元帝〈侍中吴平光侯墓志〉:「学兼义府,谈均理窟。」
引《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诗、书,义之府也。」
⒉ 书名。清朝黄生撰,二卷。上卷论经,下卷论子史集,附以金石、训诂之考证,颇有精到处。
主谓结构,主语为“义府”。
可以将“义府”理解为“公正的法庭”,通过形象化的记忆,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意义。
了解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现代司法机构的组织和职责,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义府”这个成语的含义和使用场景。
常用于形容公正、公平的司法机构、法官、检察官等。也可用来形容具备公正判断能力的人。
1. 法院是一个公正的义府,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2. 他作为一名检察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有担当的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