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集议;共同评议。
⒈ 集议;共同评议。
引《汉书·晁错传》:“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
《新唐书·礼乐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中国法制史》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杂议是一个形容词短语,由两个汉字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的方法来记忆杂议这个成语。可以想象自己身处在一个热闹的讨论场景中,众多的人围绕着一个话题发表不同的意见和评论,形成了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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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议常常用于描述公众对某个事件、观点或政策的不同看法和争议。它可以用于新闻报道、社交媒体评论、学术讨论等各种场合。
1. 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多杂议,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2. 这个政策的效果受到了杂议,有些人认为好,有些人认为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