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应判杖刑的罪行。
⒈ 应判杖刑的罪行。
引《隋书·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
《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
《金史·刑志》:“时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〇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
杖罪是一个动宾短语,由动词“杖”和名词“罪”组成。
可以将“杖罪”与“严厉惩罚”联系起来记忆,想象一个人被用杖子打来进行严厉的惩罚的场景。
可以进一步学习与惩罚、法律相关的成语,如“罪有应得”、“罪大恶极”等。
常用于表达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以及对违法者的警示和威慑。
1. 这个贪官受到了应有的杖罪。2. 法律应该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