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英summons;
⒈ 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引《太平天囯资料·畿辅平贼纪略》:“专持传票字一张,逼之至局索输将。”
郭沫若 《海诗集·跨着东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没有检事的传票,警察论理是不敢专擅的。”
⒉ 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
⒈ 法律上指诉讼过程中,法院或检察机关传唤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所签发的法定正式凭据。
例如:「法院传票」。
⒉ 会计工作中作为登记或审核帐目的凭据。
例如:「商校的珠算课程,都有算传票的实习 。」
传票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成语,没有特定的结构。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记忆成语“传票”:
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司法制度和行政程序的相关知识,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成语和词汇。
传票通常在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中使用。司法机关会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出庭应诉或提供相关证据。行政机关也会使用传票,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加听证会或提供相关资料。传票的发出意味着被告人有义务按照要求履行法律程序,并配合相关调查或审判。
1. 法院发出传票,要求被告人出庭应诉。2. 行政机关发出传票,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