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重新讨论已做决定的事。
英reconsider;
⒈ 再议;对已做出决定的事重新讨论。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释死罪之不同》:“院司成招具题,法司復议,奏请已定,但令监候秋后处决。”
邹韬奋 《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十:“再退一步说,在当时虽认错,虽已接受领导机构的决议,事后忽然发现自己并没错,还可以向负责人及领导机构提出理由,要求复议。”
⒈ 对已经决定的事再提出来讨论。
例如:「这个案子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必要再提出复议。」
复议是一个动宾结构的成语,由动词“复”和名词“议”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来记忆复议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人拿着一份文件,看起来很认真地重新审视和考虑其中的内容,这样就能够联想到复议的含义。
可以进一步学习与复议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政治决策过程,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复议制度和实践。
复议常用于法律、政治等领域,表示对某个决定、判决或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评议。也可以用于日常生活中,表示重新考虑某个问题或重新商议某个决定。
1. 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复议。2. 政府决定复议该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