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附带告知。
⒈ 附带告知。
引清 谭嗣同 《上欧阳中鹄书》十六:“恰遇 蒋少穆 得 上海 机器製造局总办,荐其前往,派洋枪厂司事,月禀十二金,在该局已为稍优矣。知念附陈。”
⒈ 公文中专对上级机关使用的文末附加语,用来说明附件性质与数量。
附陈是一个动宾结构的成语,其中“附”是动词,表示附加、附属的意思;“陈”是宾语,表示陈述、表达的意思。在使用时,一般先说出“附”,再说出“陈”。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记忆附陈这个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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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陈这个成语通常用于书面语,可以用来表达自己对某个问题或事情的观点、看法或建议。它可以用在各种文章、报告、演讲、讨论等场合中,用来增加表达的力度和深度。
1. 在这篇文章的结尾,他附陈了自己的观点。2. 他在报告中附陈了一些建议,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