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经常不变的准则、标准。可靠的根据。谓简要而有法度。
⒈ 经常不变的准则、标准。
引《易·繫辞下》:“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
韩康伯 注:“不可立定準也。”
孔颖达 疏:“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唐 元稹 《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策·对》:“然臣所以上愚对,皆以指病陈术为典要。”
清 王夫之 《薑斋诗话》卷下:“‘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説,不可恃为典要。”
周作人 《一年的长进》:“以前我也自以为是有所知的,在古今的贤哲里找到一位师傅,便可以据为典要,造成一种主见,评量一切,这倒是很简易的办法。”
⒉ 可靠的根据。
引清 袁枚 《随园随笔·文人寓言》:“文人寓言不可为典要者,如《晏子春秋》二桃杀三士……其实并无其事也。”
陈垣 《<史讳举例>序》:“此三书同出一源,谬误颇多,不足为典要。”
⒊ 谓简要而有法度。
引《三国志·魏志·荀彧传》 裴松之 注引 张璠 《汉纪》:“﹝ 荀悦 ﹞被詔删《汉书》作《汉纪》三十篇,因事以明臧否,致有典要;其书大行于世。”
⒈ 典雅简要。
引《三国志·卷一〇·魏书·荀彧传》裴松之注引张璠《汉纪》:「因事以明臧否,致有典要。」
⒉ 准则、标准。
引清·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下》:「『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不可恃为典要。」
典要是一个名词,由“典”和“要”两个字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来记忆典要这个词语。比如,将“典”想象成一本书,而“要”则代表了书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将两个字进行关联,帮助记忆典要的含义。
如果对于典要的含义还不够清楚,可以进一步学习关于概括和总结的技巧和方法,以便更好地运用典要这个概念。
典要通常在学术论文、报告、会议演讲等场合中使用,用于简明扼要地介绍和总结文章或者演讲的主要内容。同时,典要也可以用于平时学习中,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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