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簿书的纲要;总目。
⒉ 泛指事物的总要。
⒈ 簿书的纲要;总目。
引《周礼·天官·小宰》“六曰听取予以书契” 汉 郑玄 注:“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
《汉书·严助传》“愿奉三年计最”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最,凡要也。”
《新唐书·岑文本传》:“踰年为令,从伐 辽东,事一委倚,至粮漕最目、甲兵凡要、料配差序,筹不废手,由是神用顿耗,容止不常。”
⒉ 泛指事物的总要。
引《淮南子·说山训》:“背而不得,不知凡要。”
凡要是由“凡”和“要”两个字组成的。
可以通过将“凡要”与“无例外”、“一切都需要”等含义联系起来进行记忆。
可以学习其他与“凡要”含义相近的成语,例如“无所不要”、“无所不有”等。
常用于口语和书面语中,用来强调对各种要求、条件都不例外。
1. 他是个凡要的人,对工作要求非常高。2. 凡要的项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