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监领,督察。
⒈ 监领,督察。
引《史记·陈丞相世家》:“是日乃拜 平 为都尉,使为参乘,典护军。”
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硕(蹇硕 )壮健有武略,故亲任之,使为元帅,典护诸将,大将军已下皆令属焉。”
宋 司马光 《功名论》:“陈平 楚 之亡将也, 汉高祖 得之,使典护诸将。”
典护属于动宾短语,由动词“典”和宾语“护”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法来记忆典护这个成语。可以将“典”联想为“典范”,表示法官或律师的典范形象;将“护”联想为“护卫”,表示保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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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护这个成语通常用于形容法官或律师等职业人员在司法领域中的工作和职责。它可以用来赞美那些尽职尽责、公正无私的法律工作者,也可以用来指责那些不负责任、违法乱纪的人。
1. 他是一位典护国法的好法官。2. 她是一名典护社会公正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