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丧夫之妾。
⒈ 丧夫之妾。
引唐 杜甫 《草堂》诗:“鬼妾与鬼马,色悲充尔娱。”
仇兆鳌 注引 赵汸 曰:“已杀其主而夺之,故谓之鬼妾鬼马,如 匈奴 以亡者之妻为鬼妻也。”
鬼妾(Subject + Object)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来记忆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鬼魂和一个被人歧视的女子站在一起,形象地表示了妾室在家庭中地位低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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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成语通常用于描述妾室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和受辱的情况。可以用来形容一个人在某个群体或关系中地位低下、被排挤的情况。
1. 她在家庭中的地位如同鬼妾一般,无人重视。2. 这个部门的员工总是被其他部门的人当作鬼妾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