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
⒈ 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
引《宋史·食货志上三》:“贯头均科之法行,则县邑无由多取,乡司无所走弄,而诡挟者不能幸免,是以姦民顽吏立为异论以摇之。”
诡挟由形容词“诡”和动词“挟”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来记忆诡挟这个成语。想象一个人用一把诡秘的小刀挟持住另一个人,暗示他通过诡计来控制对方。
如果你对成语感兴趣,可以继续学习其他与诡挟相关的成语,如“挟天子以令诸侯”、“挟恶扬善”等。
诡挟这个成语通常用来形容某人用不光明的手段或阴谋来控制他人。它可以用于描述政治、商业、人际关系等各种场景中的不正当行为。例如,一个商人利用欺骗手段来控制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可以说他是通过诡挟来获得竞争优势。
1. 他利用谎言和威胁来诡挟那位领导,让他听从自己的意愿。2. 这个政客通过诡挟来控制选民的投票行为,以满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