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英issue; promulgate;
⒈ 亦作“颁佈”。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见“颁布”。
引宋 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
《水浒传》第七一回:“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⒈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
近颁发 发布 公布 宣布
颁布是一个动宾结构的成语,由“颁”和“布”两个字组成。其中,“颁”表示公开宣布,而“布”表示公布、发布。
可以通过将“颁布”的发音与“板布”进行联想来记忆。想象一个人站在高高的板子上,手中拿着一张布,大声宣布着规定和命令,让所有人都听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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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这个成语常常用于描述政府、组织或领导人公开宣布某项规定、政策、法律等的情境。也可以用于形容某个机构或组织发布公告、通知等。
1. 政府颁布了新的法律,以保护儿童的权益。2. 公司颁布了一项新的规定,要求员工每天准时上班。3. 学校颁布了一份通知,告知学生们放假时间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