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英、法、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给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11月,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北京条约》。规定: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北京条约由“北京”和“条约”两个词组成,其中“北京”指的是中国的首都,而“条约”则表示国际协议或合同。
可以将“北京条约”与中国历史中的不平等条约联系起来,例如《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可以通过了解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背景和影响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
可以进一步学习中国历史中的其他不平等条约,以及相关的成语和词语,例如《天津条约》和《香港条约》等。
在现代社会中,北京条约这个成语常用于描述国际谈判中的不公平条件或不平等的协议。它可以用来批评或讽刺那些以强权压迫弱者的行为。
1. 他们通过威胁和恐吓,强迫我们签订了一个真正的北京条约。2. 这个国际合作协议完全是一个北京条约,对我们来说毫无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