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当选为代表或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英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right to be elected;
⒈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⒉ 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⒈ 合于被选条件者的权利。与选举权相对。
被选举权的结构是由“被”、“选举”和“权”三个词组成的。其中,“被”表示被动,表明是被选举的对象;“选举”表示选举的行为;“权”表示权利。
可以将“被选举权”词语分解为“被选举”和“权”,通过将其与民主制度和公民权利联系起来进行记忆。可以想象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在选举中被选中,获得了参与决策的权利。
如果想进一步学习有关被选举权的知识,可以了解不同国家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法律,以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规定和程序。还可以研究选举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和影响。
被选举权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在政治、法律和公民教育等领域中常被使用。它可以用于描述公民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用于讨论选举制度和民主政治的原则。
1.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珍惜被选举权。2. 他在选举中成功当选,实现了自己的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