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施行刑法。
⒈ 施行刑法。
引《书·吕刑》:“今尔何监,非时 伯夷 播刑之迪。”
孔 传:“言当视 伯夷 布刑之道而法之。”
《礼记·缁衣》:“《甫刑》曰:‘播形之不迪。’”
郑玄 注:“播犹施也。‘不’衍字耳……言施刑之道。”
清 牟庭 《同文尚书·甫刑之命》:“《尚书》‘由’字多作‘迪’,而《緇衣》作‘播刑之不由。’《緇衣》注云:‘不字衍。’今据《书》义,当有‘不’字,非衍也……此为播施刑法之所不由其故,非尔所宜监视也。”
这个成语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播”和“刑”。其中,“播”表示公开展示,而“刑”表示刑罚。
可以将“播刑”与“警示他人、犯罪的后果”等相关概念联系起来记忆。同时,可以联想到古代刑罚制度中的公开示众的方式,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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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于描述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公开处罚,也可用于比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情况。
1. 为了警示其他人,法庭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播刑。2. 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播刑,以维护社会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