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⒈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引《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出法驳案是由三个词组成的成语,其中,“出法”和“驳案”都是名词,中间的“驳”是动词。
可以将成语“出法驳案”拆分成三个部分来记忆。首先记住“出法”,表示对法律的解释和运用;然后记住“驳案”,表示对某种案件或者判决提出异议;最后将两个部分组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成语。
了解更多与法律和司法相关的成语,可以加深对法律领域的理解和应用。
出法驳案常用于法律领域,特别是在法庭上。当律师或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或者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使用这个成语来表达自己的异议和反驳。
1. 律师出法驳案,为当事人争取了更好的判决结果。2. 我对法庭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准备出法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