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名。中央司法机构。北齐定制,历代沿置,掌司狱定刑,长官为大理寺卿。
⒈ 掌管刑狱的官署。 秦 汉 置廷尉,掌刑辟。 北齐 设大理寺,历代至 清 皆相沿。 明 清 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会同处理重大的司法案件。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通典·职官五》。
⒈ 古时掌管刑狱的官署。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二〇》:「奉圣旨下大理寺鞫审,即刻便自进牢。」
德语Oberstes Berufungsgericht für Strafprozesse (S, Rechtsw)
主谓结构,由形容词“大”和名词“理寺”组成。
可以将“大理寺”想象成一个庄严肃穆的法庭,法官们在那里庄重地审理案件,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
了解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现代法院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常用于形容法官公正无私、执法严明,也可用于形容其他职业人员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具备的公正原则。
1. 这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总是像大理寺一样公正无私。2. 她的判决总是理直气壮,像大理寺的法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