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抵充税额。
⒉ 亦称“当捐”。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清康熙三年(1664年)实行。
⒈ 抵充税额。
引《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自餘税悉输穀帛、紬绢匹直千钱者当税三千。”
胡三省 注:“以直千钱之物,当税额之三千。”
⒉ 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当税,每舖原例五两。甲寅,军兴倍增,每舖十两。”
成语“当税”的结构是“当”和“税”两个字。其中,“当”表示滥用、侵占,而“税”表示财物、财富。
可以通过将“当”字与滥用职权的行为联系起来,将“税”字与财物侵占联系起来,来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可以想象一个官员滥用职权,侵吞财物的场景,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
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成语,例如“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以加深对滥用职权问题的理解。
当税这个成语可以用来批评官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看到官员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的行为时,可以使用这个成语来表达对这种行为的不满和批评。
1. 这位官员因为当税而被判刑。2. 我们要加强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