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 唐 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 太宗 讳改。
引《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二:“及取 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 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⒈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也作「吊民伐罪」。
引《文选·陆倕·石阙铭》:「似夏民之附成汤,殷士之窥周武,安老怀少,伐罪吊民。」
近除暴安良
反犯上作乱
动词+动词
可以将“伐罪吊民”分解为“伐罪”和“吊民”两个部分,分别记忆它们的意思。同时,可以想象一个执法人员在制裁罪犯的同时,安抚受害者,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成语,如“伐罪扬善”、“伐恶扬善”等,了解更多与惩罚罪恶行为和提倡善良行为相关的成语。
常用于描述执法机构对罪犯进行惩罚并关注受害者的情况。也可用于形容治理社会犯罪时,既要追究犯罪责任,又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1. 执法机构应该伐罪吊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2.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受害者的权益,实现伐罪吊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