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准予休假。
⒈ 准予休假。
引《隋书·礼仪志四》:“后齐 制,立新学……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
《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马德称 ﹞上表给假还乡,焚黄謁墓,圣旨准了。”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 闻俊卿 ﹞问着了 杜子中 一家,原来那 魏撰之 已在部给假回去了。”
⒈ 准许放假。
引《隋书·卷九·礼仪志四》:「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一》:「更兼存心梗直,在京师太学读书,给假回家,侍奉母亲之病。」
动词+形容词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的方式记忆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人在手里拿着一张假证书,然后故意给别人看,表示他在给假。
可以了解其他与欺骗、虚假相关的成语,如“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
该成语常用于形容某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等,以达到欺骗、误导他人的目的。可以用于描述某人在诉讼、调查等场景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故意伪造事实。
1. 他为了躲避责任,给假证据欺骗了法庭。2. 这个公司为了骗取贷款,给假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