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量刑时故意开脱或轻判。
⒈ 谓量刑时故意开脱或轻判。参见“故出入人罪”。
引《明史·儒林传一·薛瑄》:“都御史 王文 承 振 旨诬 瑄 及左右少卿 贺祖嗣、顾惟敏 等故出人罪。”
故出人罪是由“故”、“出”、“人”和“罪”四个字组成的。其中,“故”表示旧事或过去的事情,“出”表示再次出现或被提及,“人”表示人物,“罪”表示罪责。
你可以进一步学习其他与过去错误或过失有关的成语,例如“前车之鉴”、“后悔莫及”等。这些成语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故出人罪。
这个成语可以用来形容因为旧事被揭露或重提而导致某人遭受惩罚或责备的情况。它常常用于谈论政治、社会或个人生活中的事件。
1. 他本来已经得到了赦免,但因为旧事被重新提及,最终故出人罪,受到了惩罚。2. 这位政治家曾经犯过错误,现在被对手利用旧事再次揭露,故出人罪,形象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