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又称《虎门附约》。《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虎门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人可在五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借口。
⒈ 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英国乘鸦片战争胜利的余威,胁迫我国订立虎门补遗条约十七条。其内容为片面最惠条款,承认领事裁判权,值百抽五的协定税率及租界的成立。此次条约成立,各国相继效尤,我国从此沦为次殖民地。
虎门条约由“虎门”和“条约”两个词组成。
可以将虎门条约与中国历史中的不平等条约联系起来,同时可以想象一只被困在虎门中的老虎,表示中国在这个条约中处于被迫的境地。
可以进一步学习其他不平等条约的历史,例如《北京条约》、《马关条约》等。了解这些条约的背景和影响,有助于深入理解虎门条约的含义和历史背景。
虎门条约常用于形容一方在强势对待下被迫签订不平等的条约。也可用于比喻一方在交易、协议等谈判过程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1. 中国在这次贸易谈判中又签订了一个虎门条约,付出了太多的代价。2. 这个国家在与邻国的边界谈判中被迫签订了虎门条约,失去了大片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