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京师的地方长官。
例京兆尹郑叔则。——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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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汉 代京畿的行政区域,为 三辅 之一。在今 陕西 西安 以东至 华县 之间,下辖十二县。后因以称京都。见 清 顾祖禹 《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汉书·地理志上》:“京兆尹,故 秦 内史,高帝 元年属 塞国,二年更为 渭南郡,九年罢,復为 内史。
引武帝 建元 六年分为 右内史,太初 元年更为 京兆尹。”
亦省称“京兆”。 唐 张说 《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魂兮何归?京兆之野。”
陈世宜 《秋柳和渔洋》诗之二:“走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检 小蛮 箱。”
⒉ 官名。 汉 代管辖 京兆 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 周 官, 秦 因之,掌治京师。
引景帝 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京兆尹。”
唐 韩愈 《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
亦省称“京兆”。 《汉书·张敞传》:“敞 为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唐 韩愈 《与祠部陆员外书》:“有 韦羣玉 者,京兆之从子,其文有可取者,其进而未止者也。”
⒈ 地名。汉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内史东部为其辖区,为京师三辅之一,治所 在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约当今西安以东、华县以西;渭河以南,秦岭以北之地,魏以后置京兆郡。后亦用以称京师。
⒉ 职官名:(1) 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 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
京兆尹是一个由三个汉字组成的成语,没有特定的结构。
可以通过将“京兆尹”这个成语与古代官职和长安的治安管理联系起来来记忆。想象一个严厉而有权威的官员在长安城内维护秩序,这样可以帮助记住这个成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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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成语一般用于正式场合和文学作品中,可以用来形容政府官员、企业领导者或者其他管理者在管理和治理过程中的严格和有力。例如,可以用来形容一个校长在学校管理中非常严厉和有权威。
1. 这位校长管理学校非常严格,简直是个京兆尹。2. 这家公司的总经理是个京兆尹,不容许任何疏忽和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