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⒈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免役法的结构为“名词+名词+名词”。
可以将“免役法”与“免除服役的法律规定”相对应,同时注意其发音特点,加强记忆。
了解免役法在不同国家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免役法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免役法通常用于描述个人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免除服役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来指代免除义务、责任或服务的法律规定。
1. 根据免役法,他因身体原因被免除了服役的义务。2. 这个国家实行了免役法,允许公民选择是否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