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⒈ 唐 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 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 宝应 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 刘晏 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 刘晏 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榷盐法是由“榷”和“盐法”两个词组成的。其中,“榷”是动词,表示“经营、贩卖”的意思;“盐法”则表示“盐的管理法律制度”。
可以将“榷盐法”与盐的生产和贸易联系起来,想象政府通过榷盐法来控制盐的供应和质量。可以通过制作关于盐的图像,或者将榷盐法与盐相关的故事联系起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和用法。
了解中国古代盐业的历史和发展,以及其他类似的专营和垄断制度,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榷盐法的含义和用法。
榷盐法可以用来形容某个领域或者某个行业的专营和垄断,例如:“这家公司通过控制供应链,实行了榷盐法,垄断了市场。”
1. 这家公司通过控制供应链,实行了榷盐法,垄断了市场。2. 这个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没有人能够实行榷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