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⒈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市易法是由三个字组成的成语,没有特定的结构。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记忆市易法这个成语:
如果对市易法感兴趣,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准则,了解更多关于公平交易和商业伦理的知识。
市易法常常用于商业领域,强调商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商业交易。它提醒人们在商业活动中要诚信守法,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利。此外,市易法也可以引申为其他领域中的公平竞争原则。
1. 在市场交易中,我们要始终坚守市易法,不得采取欺诈手段。2. 这家公司一直遵循市易法,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