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从事耕作。
⒈ 从事耕作。
引《史记·苏秦列传》:“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佃作而足於枣栗矣。”
《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餘口。”
《宋史·食货志上一》:“县岁按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
⒈ 从事于农业。
引《史记·卷六九·苏秦传》:「南有碣石、鴈门之饶,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栗矣。」
佃作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成语,其中“佃”是动词,意为租用土地;“作”是动词,意为从事农业生产。两个字结合在一起,表示农民租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活动。
可以通过将“佃”字与“田”字联系起来记忆,表示农民租用土地。而“作”字则可以与“种”字联系起来记忆,表示从事农业生产。
了解中国古代农业制度和农民与地主的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佃作这个成语的含义和背景。
佃作一词多用于描述农村社会中的土地租赁和农业生产。在现代社会,佃作的概念逐渐消失,但该成语仍可用于形容某些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
1. 农民通过佃作的方式种植庄稼,为家庭增加了收入。2. 这片土地上的佃户们勤劳耕作,丰收的景象让人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