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上奏章。
⒉ 题本、奏本的并称。
⒈ 谓上奏章。
引《水浒传》第八一回:“神机军师 朱武 道:‘兄长昔日打 华州 时,尝与 宿太尉 有恩。此人是箇好心的人。若得本官於天子前早晚题奏,亦是顺事。’”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府衙门职掌》:“其餘大小衙门,遇有应题奏事情,皆先关白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而始行。”
《天雨花》第五回:“维明 道:‘ 潘慧修 法当立决,且收禁,候咨部题奏。’”
⒉ 题本、奏本的并称。
引《明会典·通政使司·开拆实封》:“正德 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题奏到司,随即封进,不许迟留,副本亦要随本封实。”
《清会典·礼部十三·督催所》:“掌催四司题奏咨存之件,而督以例限。”
⒊ 即题凑。参见“题凑”。
引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三坟补逸下》:“王伯厚 《困学纪闻》引《皇览冢墓记》云,﹝ 汉明帝 时﹞符节令 宋元 上言, 秦昭王 与 吕不韦 好书,皆以书葬。王至尊, 不韦 久贵,冢皆以黄肠题奏,处地高燥未坏,臣愿发 昭王 不韦 冢。”
⒈ 明制,诸臣章疏有题本、奏本之别。凡公务用题本,私事用奏本。清代改为紧要事务用奏折,题本仅为例行公事。至清末废题本而专用奏折。
主谓结构,由动词“题”和动词“奏”组成。
可以将“题奏”理解为对文章或乐曲的“评头论足”,即对其进行评价和赞美。
可以进一步了解古代文人对乐曲的赞赏和评价,以及古代皇帝对文艺作品的赏识和支持。
题奏多用于文学、音乐领域。可以用来形容对一篇文章或一首乐曲的评价和赞美。也可以用来表示对某人的表演或创作给予赞扬和鼓励。
1. 他的文章写得非常出色,值得我们题奏一番。2. 这首乐曲的编曲非常精妙,堪称是音乐界的一次题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