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⒈ 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纳丞相 李斯 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引《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秦 律敢有挟书者族。”
⒈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引《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挟书律是一个由三个汉字组成的成语,构成了一个主谓宾的句子结构。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记忆挟书律这个成语:
你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以及了解其他类似的成语,如“利令智昏”、“曲解法律”等。
挟书律常常用于形容某些人或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故意曲解法律、利用法律漏洞或者滥用法律。这个成语可以用来批评那些以权谋私、不择手段的人,也可以用来警示人们不要滥用法律,损害公共利益。
1. 他利用法律的漏洞,挟书律来逃避责任。2. 这个组织总是挟书律,以合法的方式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