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雍正五年,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
⒈ 清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参阅 徐珂 《清稗类钞·礼制·养廉》。
引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
亦省称“养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雍正 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
养廉银采用了“养+廉+银”的结构,以形容人在保管财物时的廉洁自律。
可以通过想象一个人在手里抓着一把闪闪发光的银子,而这个人的样子非常正直、廉洁,不会偷取一丝一毫。这样的形象可以帮助记忆养廉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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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来形容一个人在管理财物时廉洁自律,不贪污受贿,严守职责。
1. 他在公司里养廉银,从不私自占用任何财物。2. 这位领导非常重视廉洁自律,一直以养廉银为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