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一秉大公”。
⒈ 见“一秉大公”。
⒈ 完全秉持法规、公理办事。称人公正无私。
引《文明小史·第六〇回》:「然而平中丞却不以此为轻重,委差委缺,仍旧是一秉至公。」
成语“一秉至公”的结构为“一 + 秉 + 至公”,其中“一”表示一个人,表示个体;“秉”表示秉持、持有;“至公”表示至高无上的公正。
可以将“一秉至公”拆分为“一(个人)秉(持有)至公(公正)”,通过将其拆分并理解每个部分的含义,有助于记忆和理解这个成语。
可以进一步学习其他与公正、公平相关的成语,如“公正无私”、“公平合理”等,以扩大对这一主题的理解。
常用于形容法官、裁判员、领导等公务人员在处理案件、裁决、管理等方面具有公正的态度和行为。
1. 作为一名法官,他始终秉持一秉至公的原则。2. 领导者应该具备一秉至公的品质,公正处理每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