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⒈ 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 清 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引清 龚自珍 《<昇平分类读史雅诗>自序》:“本朝死刑别二等:曰情实,曰缓决。”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刑部律例:凡调姦妇女未成,致妇女羞忿自尽者厥罪应绞,而有情实、缓决之分。”
⒈ 已判死刑的犯人,经处决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处决,称为「缓决」。
Subject + 缓决
可以将"缓决"与"暂停"或"观望"等词语联系起来,通过形象化的记忆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故事、文章或参加讨论来深入了解缓决的使用场景和意义。
缓决常用于形容在重要事务或疑难问题上,采取观望、暂时搁置的态度,等待更好的时机或更全面的考虑后再做决定。适用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
1. 在重要决策面前,我们应该缓决一下,等待更好的时机。2. 面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应该缓决,先调查清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