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刑官下属主管文书的小吏。
⒈ 古代刑官下属主管文书的小吏。
引《国语·晋语七》:“无乃不堪君训,而陷於大戮,以烦刑史。”
韦昭 注:“刑,刑官,司寇。史,太史,掌书法。”
王引之 《经义述闻·国语下》:“刑史,谓刑官之史,掌刑书以赞治者。”
刑史是一个形容词性的成语,由两个汉字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来记忆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人被刑罚的场景,以及他的犯罪行为被记录在历史中的情景,来帮助记忆刑史这个成语的含义。
可以进一步学习和了解中国的刑法制度和犯罪记录的相关知识,以及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警示措施。
刑史常常用在描述某个人过去犯罪行为的情况,也可以用来形容一个团体或组织的整体犯罪记录。这个成语一般用于贬义,表示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警示,用来警告人们不要犯罪。
1. 这个罪犯有着长长的刑史,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2. 这个团伙的刑史已经被公安机关记录了下来。3. 他的刑史使他失去了很多机会,无法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