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提倡并阐明。
⒈ 提倡并阐明。
引清 周亮工 《书影》卷三:“濂洛 诸君子,倡明理学,厥功不细。”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三:“旧冬 宗夏 初归,始为之倡明此事。”
胡适 《费经虞与费密》引《新繁县志·人物》:“﹝ 费密 ﹞晚年穷困,閤户著书,篤守古经,倡明圣学,以教及门。”
倡明是一个动宾短语,由动词“倡”和形容词“明”组成。
可以将“倡明”与“宣扬真相”联系起来,倡明就是公开宣扬或揭示真相的意思。可以想象一个人站在高处,向众人宣扬真相的场景,以帮助记忆。
可以进一步学习与倡明相关的成语,例如“倡导”、“明示”、“宣布”等,以扩展词汇量和理解能力。
倡明常用于形容公开揭发或宣布某个事情的真相,以及不掩饰或隐瞒自己的观点、态度或意图。可以用于各种场合,例如社会舆论的倡导、政府公告的发布、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等。
1. 他勇敢地倡明自己的观点,不畏惧他人的反对。2. 这个组织倡明了他们的目标和理念,吸引了很多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