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分裱”。
⒉ 分施;分给。
⒈ 亦作“分裱”。分施;分给。
引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二:“董 为饭以食饥者,又为糗饵与小儿辈。方罗列分俵,饥人如墙而进,不復可制。”
《水浒传》第三十回:“施恩 又取三二十两银子,分俵与众小牢子。”
明 徐复祚 《一文钱》第四出:“娘子,我如今唤掌家的出来,把家私尽行分裱,餘下来与你大家受用。”
茅盾 《秋收》三:“镇上的商会筹措一百五十担米交给村长去分俵。”
⒈ 分散给与。
引《水浒传·第三〇回》:「施恩又取三二十两银子分俵众小牢子,取酒食叫武松吃了。」
《西游记·第九回》:「来到法堂,小姐复拈心香礼拜,就教法明长老分俵与众僧去讫。」
形容词+名词
可以将“分俵”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和“俵”,并联想到农耕社会中的分田收获。可以通过想象两个农民各自收割自己的田地来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可以进一步学习与合作、交易相关的成语,如“合伙”,“共事”等。
这个成语常用于形容各方在合作或交易中各自独立负责,不互相干涉。也可以用来形容双方对待问题时各自承担责任。
1. 在这个项目中,我们要分俵负责,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2. 在合作中,双方应该分俵计算盈亏,不互相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