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普遍施行。方,通“旁”。
⒈ 普遍施行。方,通“旁”。
引《书·皋陶谟》:“皐陶 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
孙星衍 疏:“《白虎通·圣人篇》云……‘旁施象刑惟明’,方作旁者,《説文》:‘旁,溥也。’”
方施是由两个单字组成的成语,方和施。
可以将方施与公正无私的概念联系起来,想象一个公正的裁判员在施行法律时不偏不倚,就像一个方形的尺子一样公正。
了解更多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知识,可以深入了解中国的司法体系和法律文化。
方施一词常用于讨论政府、法律、法治等领域。它强调了政府和执法机构在施行政策和法律时应该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 作为一名法官,他总是方施公正,不偏不倚。2. 政府的决策需要方施,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