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
⒈ 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
引《唐律·名例·人兼有议请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类,得累减。”
长孙无忌 等疏议:“‘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国初,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 王沂公 为相,请分故失,非亲被制书者,止以失论。”
《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明律·刑律十一·有司决囚等第》:“若明称寃抑,不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论。”
⒈ 法律上指科刑不当,故意减轻或加重罪刑。
例如:「法院对这件案子的判决有故失之嫌,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
故失是一个形容词短语,由两个汉字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的方法来记忆故失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人在过去拥有了一件非常珍贵的东西,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失去了。这个人非常遗憾和懊悔,因为他的故事是一个失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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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失这个成语可以用来形容人们对于已经失去的东西或机会的遗憾和懊悔。它可以用在各种场合,例如描述一个人错失了一个重要的工作机会、错过了一个重要的活动或错过了一个重要的人。也可以用来形容一个人在人生中错过了一些重要的机会或者失去了一些重要的东西。
1. 他错过了那个机会,真是故失一生。2. 她因为犹豫而错过了那个好工作,真是故失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