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称之为“秉笔太监”。
⒈ 明 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称之为“秉笔太监”。
引清 昭槤 《啸亭续录·批本处》:“国初鑑 明 季秉笔太监专擅弄权之弊,特简 满 翰林官一员……专司批发之责。”
秉笔太监是一个由两个词语组成的成语,秉笔表示拿着笔写作,太监表示缺乏勇气和胆识。这个成语通过对比来表达写作中回避真相的行为。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来记住秉笔太监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拿着笔的太监,他因为缺乏勇气和胆识,所以在写作时回避真相,不敢直言直语。
如果对秉笔太监这个成语感兴趣,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太监的历史背景和地位,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影响。
秉笔太监一词常用于贬义,用来批评那些在写作或言辞中回避真相,不敢直言直语的人。它可以用来形容政府官员、记者、作家等职业中的人。
1. 他在报道中秉笔太监,没有勇气直接指出问题所在。2. 这位作家写作时总是秉笔太监,避免直接批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