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男赐以土地。
⒈ 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男赐以土地。
引《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
郑玄 注:“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
动词 + 连词
可以将“赐则”与“赏识”联系起来记忆,因为赐予通常是对某人的赏识和认可。
可以进一步学习其他与赐予相关的成语,如“赐教”、“赐名”等。
赐则常用于描述上位者授予下位者某种权力或地位,也可以用来形容上级对下级的慈爱与赏识。可以用于正式场合、工作场合、教育场合等。
1. 领导赐予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工作。2. 老师赐予我们学习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3. 他在公司表现出色,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被赐予了更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