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赦罪开释。
⒈ 赦罪开释。
引宋 欧阳修 《乞推究李昭亮》:“将带却 保州 作过兵士人口往本家者,并许陈首,亦与放罪。”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子骏 乃自劾,詔放罪。”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神武左副军统制 李横,以 襄阳 失守,于国门待罪,詔放罪。”
放罪为动宾结构,由“放”和“罪”两个字组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将“放罪”与宽容、宽大处理等概念联系起来。可以想象一个人在面对他人的错误时,选择不追究责任,而是给予宽容和宽大处理。
可以进一步学习其他表达宽容和宽大处理的成语,如“宽以待人”、“宽宏大量”等。
常用于表达宽容、仁慈的态度,多用于口语和书面语中。
1. 他犯了错误,但老师选择放罪,给了他改正的机会。2. 领导对他的过失表示放罪,希望他能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