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废土司制度,设贵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云、贵、川等省大力实行以中央任命并可随时调换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辖地方的措施,即改土归流,使原土司地区的地方行政与内地趋于一致。
⒈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贵州、四川、广西 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旨在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 明 永乐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思南 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 贵州 布政使司,置 思州、思南 等八府。 清 雍正 时,采用 云 贵 总督 鄂尔泰 改土归流建议推行于西南诸省。也称改土为流。亦省作“改流”。参阅《明史·贵州土司传》及《云南土司传》、《广西土司传》, 清 袁枚 《武英殿大学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引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东川 虽已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据。”
⒈ 明、清时改土官为流官的政策。元代封滇、桂一带的土著酋长为土官,以治理土著,并采世袭制。明代原本沿用,但时有土官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故废除土官制,改以临时任命的流官。清代,云南巡抚鄂尔泰厉行明代的方式,使云、贵一带更加安定。
这个成语由两个词语组成,其中“改土”是动词短语,表示改变土地的性质或状态;“归流”是动词短语,表示水流回到本源。
可以通过联想记忆来记住这个成语。可以想象一个被堵塞的河流,然后想象一位聪明的官员提出了改土归流的方法,水流重新回到本源,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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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成语可以用来描述某个事物或情况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原本的归属。可以用在描述自然环境的变化,也可以用在描述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的转变。
1. 经过努力,我们终于使这片废弃的土地改土归流,变成了一片肥沃的农田。2. 这个项目的目标是让城市的河流改土归流,恢复自然的生态系统。